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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章上面一面木枷 (第3/3页)
,斩标又,的肌肤又太细,竟在她的后脊梁上刮出一道紫红的⾎印,同时也疼得发出一声悲惨凄厉的哀嚎。 这一切完成以后,就住的双肩,揪住她的头发,仰面抬起了她漂亮的首,让她规规矩矩地跪好,这才从间又走出一个⾝穿清朝服,头着顶戴翎的员官,打开一纸告示,做着⾼声朗读的姿态,表示对的宣判。 这时,背景音乐和伴唱歌声都停止了,全场一片寂静,这位员官的嗓音很冲,底气很⾜,至少使主席台附近的观众基本上听清了他宣判的语音: “查常州府台山县女子于红,图谋本地乡绅任子石之财产,遂将其害。经查证,罪行确凿。经刑部审议,于犯红不合谋财害命,犯大清律令第七十三条,律当极刑。文到之⽇,着常州府衙即⽇将案犯验明正⾝,押赴刑场,斩首示众。” 宣判完毕,原先的那两个红袍差又走上来,一人抄起的一支胳膊,把她从地上拽起来,押出了“堂”后面则地跟随着那两个持刀的铁塔刽子手,以资护卫。 也许是精力的不支和力的消耗怠尽,也许是脚带短练的铁镣行走不便,本迈不动步伐,只能任由那两个红袍差连拖带拉,⾜不离地地前行,实实地可怜又可悲。与此同时,音乐和歌声又在跑马场的上空响起:“押奴出堂,凄惨又悲凉,于氏女冤枉。何来伸张。” 这一回,背景音乐演奏的是古曲《十面埋伏》,一时间,楚汉两决战时的金声,鼓声,剑弩声,人马辟易声,声动天地,继而凄壮之项王悲歌慷慨声,别姬声,追声,项王自刎声,余蹂践声,致使在场的观众闻听得始而奋,既而恐,终而涕泣,自觉得有怨而难明,有志而无从也。 且不谈背景音乐演奏的如何,因为大多数观众不会像我这个编剧那样刻地理解音乐的内涵,只要能造成现场悲壮和凄凉的气氛就行了,但伴唱的歌声确是和现实相合的:“挟起两臂膀,强把囚车装,游街露光,于女心发慌。” 在两排皂⾐兵丁的护卫下,推过来一辆囚车,这辆囚车和一般小说上描述的一样,上面是一面木枷,下面是一个囚笼。于红的⾝形在女人算是偏⾼的,但仍属于苗条纤细的类型,重不会超过一百斤。 所以衙役们打开木枷后,两个红袍差一人一手掐住她的腋窝,轻而易举地就把她放进了囚笼,用木枷套住脖子锁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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